共青团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重庆理工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0 09:46:16

 

各班级

      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团总支在校共青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团的十七届全会精神,以思想引领、文化育人、竭诚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院团总支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类别及名称(名额)

1. 优秀共青团干部(8)

2. 优秀共青团员(24)

3. 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2)

4. 先进团支部(7)

5. 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及标兵(3)

6. 优秀志愿者及标兵(3)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1. 优秀共青团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旗帜鲜明地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2)积极要求进步,要求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人际关系良好,能处理好校、院、班三者关系及班团工作关系。

(4)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工作效率高,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总分在班上前20名。

2. 优秀共青团员

(1)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勤奋学习,上一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团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3)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起到模范作用,有比较典型的先进事迹;是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典型人物。

3. 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我校各项共青团工作中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富有成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我校共青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4. 先进团支部

1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团员参与度高,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

2)有一个配备完备、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领导核心。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本学年来原则上无人受纪律处分。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团支部内青年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果突出;认真积极组织参加学校、院的各项活动;团组织生活质量高、效果好。

5)团支部内学习风气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本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考试作弊现象,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总评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同时,团支委干部原则上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任何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科研创作活动,科技成果显著。

(4)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将对具有以下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①“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全国机器人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者;

②在公开发行的各类学术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③在市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6.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成绩显著。

(4)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将对具有以下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校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成员:

①在校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7. 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及标兵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2)热爱集体,关心帮助他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吃苦耐劳的拼搏奉献精神。

(3)家庭困难,符合贫困生的生活标准。

(4)生活中勇于克服困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具有顽强的意志和拼搏精神。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知识结构全面,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德智体综合考评名次在全班前20名。

8. 优秀志愿者及标兵

所有参评个人要求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刻苦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热心公益事业,真诚服务社会,从事志愿服务一年以上,在各项志愿服务中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并在“暖青汇”APP注册服务时长达30个小时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1. 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一安排,校团委组织部、校学生会、校科协、校青协、社联分别部署,各学院团总支、两江校区团委、学生会、科协、青协具体组织评选,各项先进的评选均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条件提出候选人名单,应征求同级党总支的意见后,进行申报。

2.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不分配名额,各团总支根据评选资格和条件,组织推荐合适人选;五类标兵候选人在五类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

3. “星级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类学生社团根据条件申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按《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重庆理工大学社团分级评定细则》实施,评选出3个“五星级社团”,5个“四星级社团”,8个“三星级社团”,40名“优秀社团干部”和85名“社团工作积极分子”。

四、要求:

1. 各级团组织应按照《通知》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讨论,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出先进典型,并充分利用评选和表彰的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

2. 各单位必须注重质量,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与推荐,各团总支要根据研究生团员的比例必须推荐、评选相应数量的研究生,校团委审核时,经查出不合格,名额作废。

3. 各单位于3月开始组织评选,申报方法及要求:(1)本专科生个人的优秀奖,于3月8日-22期间通过登录数字化校园(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奖项申请)进行申请,申请添加附件处需添加电子档申报表,申请理由充分、真实,同时,申报“标兵”的要注明;(2)研究生个人优秀奖、优秀专职团干部和集体类优秀奖需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集体类优秀奖和“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优秀志愿者标兵”、“自立自强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上报详细支撑材料一份;(3)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于326日(周一)17:00前报送纸质材料至学办,并发送汇总表电子档cqutclwu@163.com。经审核评比后,“五四”期间将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材料学办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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