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请假一天以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领导审批;请假五天以上十天以内,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审批;请假十天以上,由教务处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学生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一学期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必须休学。
2、学生请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按时到学办处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