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重庆市团学工作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

所属栏目:学工公示与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09:40:39

各学院团总支、两江校区团委、学生会:

根据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重庆市团学工作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通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

(一)重庆市高校优秀社团

(二)重庆市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重庆市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

(四)重庆市高校优秀社团干部

(五)重庆市高校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重庆市高校优秀社团

推荐对象:学校各注册社团。

推荐条件: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服务和凝聚学生,发挥社团作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二)重庆市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

推荐对象:共青团干部(专、兼、挂)、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

推荐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良好。推荐对象为学生的应学习成绩优异,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符合《重庆市高校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渝学发〔2015〕10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三)重庆市高校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在校在读一年以上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推荐条件:思想道德品质好,在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在“暖青汇”APP注册服务时长达30个小时及以上。

(四)重庆市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在校在读一学年以上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推荐条件:思想道德品质好,在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三、名额

各类别市级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由各学院等额推荐。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各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四、推荐通报程序

(一)各学院推荐为市级先进的按要求统一报送至校团委,校团委审核推荐材料合格后,征求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签署同意后,报送推荐材料至团市委、市学联。

(二)市级先进由团市委、市学联行文通报,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

(一)各组织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材料于2018年1月8日前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B203室,电子档材料同时发送至gqt@cqut.edu.cn。

(二)各组织推荐市级先进要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一式两份(校团委存留一份,上报团市委相应处室一份)。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以组织名义填写。各学院报送推荐材料至校团委,由校团委、校党委在推荐审批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推荐先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持续纵深推进高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团总支、两江校区团委、各学生会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二)专人负责,公开透明。

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宁缺勿滥,坚决杜绝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组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同时积极与校团委联系。

校团委联系人:冯老师 62563939

附件1:我校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重庆市团学工作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及附件.doc

校团委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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